唐代军功制度
唐代军功制度 (第2/2页)第三,勋官的授予很正规。唐前期通常是在战后派专人到军中叙录军功,再由御史台的监察御史审核战功的真实性,吏部的司勋郎中等审核授予勋级是否与战功相符。审核后的军功,经天子认可后,由兵部下发正式的“告身”。在“告身”上,从宰相开始,逐级审验的官员直至抄写人员,都要署名盖章,并盖上专门的“尚书吏部告身之印”,显得尤为隆重而正规。
正因为如此,在唐前期,对于平民而言,通过军功得授勋官,是一条很有吸引力的出路。在TLF阿斯塔那24号墓出土的一封家书中,就记载了唐太宗贞观二十年(646年)洛阳一个名叫赵义深的人给远在西州的阿婆写信,信中提到得知西州的大兄被授予正七品勋官云骑尉,全家“喜悦不可言”。而云骑尉在整个勋官序列中仅仅排倒数第二,可见当时得授勋官是一项很体面的荣誉。不仅平民看重授勋,而且当时的文人士大夫,甚至朝官子弟也把立军功、封勋官看成一条入仕的捷径,所以唐人尚武实与推行勋官制有很大关系。
但自唐高宗、武则天以后,“授勋者动盈万计”。节度使制建立后,唐玄宗又让节度使自行组织军功叙录,将领们为了笼络军心,往往虚报战功,勋官地位大不如前。安史之乱后,国库空虚,将士有功,朝廷无法赏给钱财,只好用勋官赏功,中使出使或诸将出征时常随身携带大量空白告身,方便随时填写发放。勋官泛滥如此,不仅毫无荣誉感可言,而且优惠政策更难兑现,勋官制度彻底失去吸引力,唐朝军队的辉煌也随之成为过眼云烟